十一长假加上两个星期的病假让我有大量的时间可以把无聊的生活用看电视这个方法来打法掉。电视也算一种流行的文化消费方式,据说国外把看电视视为一种浪费时间的行为,很多搞电影的人从来不看电视,觉得电视节目没什么营养,类似好吃的垃圾食品。
不管是什么食品,有没有营养,这些日子我是看了不少,主要看的是一些法制节目,例如中央12套和地方台的法制频道。看的久了,总结出来一个规律。拿央视来说,央视10套有个百姓英雄的节目,里面主要讲老百姓见义勇为的感人事迹,好像还有个年度中国英雄的评选活动。而另一面,央视12套全部是各类刑事案件的破案纪实片,内容上主要倾向于表现犯罪分子如何穷凶极恶和公安机关的智勇双全。两类节目分开看不觉得有什么,但是放在一起就觉得有点意思,看完之后有种很迷茫的感觉,不知道我们现在生活的环境,究竟是越来越好,还是变的一日不如一日,究竟是坏人多,还是好人多呢?一套节目代表善,令一套节目代表恶,究竟哪一类节目的收拾人群更多?
透过现象看本质。这两类节目大规模大范围的出现是有其客观原因的。破案纪实电视纪律片的代表作是当年的《开封博物馆文物盗窃案纪实》,这个案件轰动全国,自此一种全新形式的电视纪录片出现,现场模拟以及现场纪实资料在此类影片中被大量应用,从视觉和心理上都给观众带来新的感官刺激。在这之后各地的破案纪实片如雨后春笋般纷纷涌现,紧接着就是以警察和警队题材的电视剧大量面世,且时至今日长盛不衰,一批此类剧目的忠实观众也被培养起来。
站在个人的角度我并不知道制片方和电视台把大量人力物力投入此类影片的真正目的,但是,看的多了,影片中出现的广告就会给人如梦初醒的感觉,原来,都是广告惹的祸。从计划经济转变市场经济以后,赚钱已经是全社会的终极目标。电视市场的消费者是普通观众,此类节目百姓爱看,这就是市场。人类的好奇心随着日子过的越来越舒服不会消失,反而会越来越强烈,有什么比在衣食无忧温暖基本达标的环境里冷眼观看别人的疾苦悲难更能带来感官刺激,更能满足自己的好奇心呢?
物极必反,烧杀掠夺看的多了以后观众自然要产生“审美疲劳”,而电视从业者不可能眼看着庞大的消费市场消失,没人看,就卖不出去广告,卖不出去广告就赚不到钱,就没有经济效益,没有经济效益不仅领导的乌纱帽不保,就是普通员工也要面临下岗失业,于是穷则变,反面的、黑暗的看多了,没兴趣了,那就给你看正面的阳光的,换汤不换药,原来反着说的,现在正着说,如此一来就重新培养起观众的观片热情,市场回来了,经济效益也就上来了。广告又可以三两分钟出来露个小头,十分二十分钟出来露个大头,观众爱看,广告时段卖的出去,表面看来是超越“双赢”的“三赢”却把观众培养成了不会思考的看客,残忍离奇的故事看了不少,却很难说老百姓的法律意识提高了多少。
破案纪实片在过了警示百姓震慑犯罪的时效期以后,是不是应该转变思路,肩负起普法的重任?电视目是精神建设的主要工具,现在完全就是打着普法的幌子在“演法”,套用流行的说法,就是秀!这念头秀什么的都有,似乎也不差这一样。但是,其它的秀和法律绝对不能相提并论,恶劣如“超女”的秀再恶心也不过是一档茶余饭后供大家娱乐休闲的骗钱表演,最严重的程度大概就是让一时头脑发热的人破点小财。如果法律也这样秀下去,那么人们在对各种故事丧失兴趣的同时,也会变的对法律更加麻木不仁。
我细心留意了一下,现在无论哪个电视台,哪类节目,必然有短信平台的设置,各种投票方式时不时在屏幕下方出现,更甚者是湖南台,屏幕右下角还有热门节目或电视剧的播出时间广告,现在想看个干净的画面真是太难了,真没想到,他们连屏幕也强奸,太没人性了。
善恶之争不仅仅是这两类电视节目对于市场份额的争夺,也是人的良心与欲望的战争。